收當 ● 續當 ● 贖當 ● 絕當
由于收當、續當、贖當、絕當四部分在整個典當過程中是按時間先后順序分別獨立地存在于不同的時間階段,因此我們把典當業務的操作劃分為“典當四階段”。
流程術語解釋:
交當: 當戶執合法有效證件及當物所有權證明將當物交付給典當行營業員的行為。 驗當: 由典當行營業員查驗當戶及當物有關情況的行為。
估當: 典當行營業員根據商品市場行情,對當物現行價格進行評估的行為。
折當: 典當行營業員根據估當結果和當戶協商,按一定比例折扣確定典當金額的行為。
寫當: 填寫當票的簡稱,即根據與當戶協商確定當金數額以及明確當期、費率等事項后,由營業員填寫當票,簽訂借貸契約的行為。
管當: 又叫“存當”,典當行營業員憑當票保管聯收妥當物,當面封包(袋),將當物存放到庫房進行保管的行為。
當出: 舊時行業術語,即發放當金,簡稱“放當”,指典當行營業員根據當票實付金額向當戶支付當金的行為。
續當: 又稱展期、延期,指當戶典當期限屆滿時,不能償還本金,經雙方同意仍以原當物繼續典當,續簽當票和合同的行為。續當標志著典當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延續。
贖當: 當戶按期償還當金本息,贖取當物的行為。
絕當: 俗稱“死當”,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當戶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行為。
出當: 又稱“絕賣”。指典當行對當期已滿既不贖回又不辦理續當手續的死當物品,通過拍賣、寄賣和自行銷售等方式處理絕當物品,用以變現收回典當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的行為。出當的前提條件是“絕當”,收當人取得當物的處分權。